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2022年的研究,建築產業部門的碳排放量約占全球4成,包含「營運碳」以及「蘊含碳」。
所謂營運碳,指建築物於日常使用過程中,如能源、空調、照明等所產生的碳排放,此亦為過去綠建築相關認證中所關注的重點;而所謂蘊含碳,指在建築物生命週期當中,在建物使用階段以外,從建材生產運輸、營建施工、更新修繕及廢棄拆除等階段所生之碳排放。依筆者搜尋之資料,蘊含碳在建築物生命周期內的總碳排放量中,占了相當比例。
■蘊含碳減量已成國際新趨勢
近年來全球越來越關注蘊含碳減量議題,全球建築產業亦面對從營運碳擴及蘊含碳的減量挑戰:例如2023年COP28會議提出《建築突破議程》,鼓勵各國加速推動包含蘊含碳減量之建築部門淨零轉型,以在2030年使「近零排放建築」更普及。歐盟亦於2024年5月修正《建築能效指令》(EPBD),要求成員國對蘊含碳實施減量管制,且2030年起新建物應符合「零碳耗能」之標準。
此外,如美國加州於2022年修正《加州綠建築標準法》(CALGreen),不僅要求一定規模的新建築進行生命週期評估,並應符合低碳標準,而知名國際綠建築認證LEED也已在最新版標準的草案中納入蘊含碳減量要求。顯見蘊含碳的減量管理不僅將影響建築產業發展方向,更可能會成為法令遵循上的重要議題。
近來我國亦推出許多與蘊含碳相關之政策與法規,例如內政部於2022年提出以2050年實現100%之新建建築物及超過85%之既有建築物為近零碳建築為目標之《淨零建築轉型路徑》。
■台灣已立法規範,業者應力求合規
因應於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內政部亦制定《建築蘊含碳排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以根據蘊含碳量建立「低碳建築」標示等級制度,促使建築業落實蘊含碳減量管理,此規定已於2024年7月正式實施。
此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規劃將蘊含碳減量管理納入未來公共工程之採購標準。同時,地方政府也提出許多相應措施,例如新北市於2023年修訂《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要求都更案應取得第三級低碳建築標示;臺北市亦於今年10月修正《臺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提高對環評開發案之綠建築標準要求,並引入低碳建築標示,可見蘊含碳之減量管理將成為未來建築產業的必考題。
相較於營運碳屬於日常使用過程所生者較有可控性,蘊含碳減量則可能因涉及產業價值鏈的複雜利害關係人,或欠缺完整的碳排放資料等,有許多不同的挑戰須要面對。
因此,建議建築業宜不僅朝低碳、循環再生設計等方向發展,更應積極建立淨零轉型政策目標,並與利害關係人議和,進行永續供應鏈管理,將蘊含碳減量融入企業ESG發展中;同時,要確保各項聲明或宣傳與實際情況一致而無誇大不實之誤導嫌疑,並符合臺灣及國際法規要求,以避免落入「漂綠」風險,以開拓永續商機,且在面對臺灣碳費或歐盟CBAM等碳定價制度時,更能游刃有餘。
文/王雪娟、黃子豪■寰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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