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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NDC 3.0減碳新目標將出爐!借鏡德氣候保護合約,重工業如何加速淨零轉型?

2025年1月13日

環境部於2024年12月30日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以2030年為目標年的第三階段管制目標草案。相較2022年年底提出的24±1 %,本次目標加嚴至28±2%。環境部表示將依據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決議,進一步在2025年1月23日的第三次會議上,提出旗艦計畫細節以及2032年與2035年的目標,以期在11月COP30通過2035第三期國家自定貢獻(NDC)。但若要落實減碳新目標,關鍵在於針對排放占比過半的製造部門,可否提出新的政策工具。

自2022年國發會公布淨零12項戰略後,台灣氣候行動網絡便不斷呼籲經濟部須針對製造部門提出一上位性的「產業淨零轉型整合戰略」,尤其應針對高碳排產業中的石化、鋼鐵、半導體三大產業訂定具體的階段性減量目標、轉型路徑及相應的政策工具組合,並定期公開進度報告,方能接軌國際上最新的工業去碳化政策及趨勢,讓占台灣排碳量過半的工業部門加速減碳。

遺憾地是,此次旗艦計畫雖列有產業自主減量、國營事業減碳、製造深度節能等,但因缺乏可大幅創造「綠色生產」與「綠色需求」的政策工具組合,恐將導致公共資金未來無法有效引導私部門資金挹注於石化、鋼鐵業的淨零排放創新製程。整體而言,此並不利於關鍵產業的淨零轉型進程,恐拖累我國2035階段減量目標與2050淨零目標的達成。

德國為實現2045氣候中和的目標,克服占該國排放量20%的製造部門邁向低碳製程的成本鴻溝,其經濟事務和氣候行動部在2024年首度推動「氣候保護合約」(德文:Klimaschutzverträge)。 2024年完成首輪競標並於年中啟動了第二輪,目前第二輪競標尚未正式開放,雖然政策的推行因即將來臨的德國聯邦議院大選而產生變數,但鋼鐵、水泥、石化等重排放產業呼籲此機制補助須持續推動,方能順利協助新興低碳技術的市場化。

德國氣候保護合約——「碳差價合約」的運作機制是什麼?

「氣候保護合約」(德文:Klimaschutzverträge)實際上植基於「碳差價合約」(Carbon Contract for Difference,簡稱CCfD)機制,係為一種搭配碳定價的補助措施。其由政府提供長期合約-CCfD,給予企業一固定的價格(當前碳價與低碳技術成本之間的價差),以補償企業因投入低碳創新而增加的成本,反之,當技術逐漸成熟,甚至碳價水準未來高於該技術成本時,企業需返還補貼(價差)給政府。

難減碳排產業,例如鋼鐵、石化、水泥等,正面臨低碳市場尚未成熟的挑戰。由於綠色溢價難以預測,企業難以確保低碳生產的產品能順利銷售。此外,動輒數億元的系統調整或改造成本,成為這些產業積極投入轉型的主要障礙之一。根據2024年底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Net-Zero Industry Tracker 2024」,難減碳排產業[1]距離2050年淨零目標仍有約30兆美元的資本缺口,舉鋼鐵業為例,其轉型資本缺口[2]約為180億美元,是為目前行業總資本的1.2倍。面對這樣的資本缺口,碳差價合約目的在於:由政府直接資助難減碳排產業大型工廠的新興低碳生產流程,提高這些低碳生產新興技術的風險與成本可預測性,進而提高融資可能性後,推動市場化。

德國「氣候保護合約」的運作方式主要由政府補貼轉換至氣候友善的製程成本,時限為15年期,一年有兩次的競標。競標過程中主要由各家廠商提出「投標價格」(基本價格),此價格可以被視為一個假設的二氧化碳價格,也就是與相應的傳統生產製程(參考設施)相比,每避免一噸溫室氣體排放所產生的額外成本。「投標價格」作為整個氣候合約的根基,計算整體補助金額。

得標企業可獲15年資助,每年須定期交排放數據報告

競標過程包含三個階段:準備階段、競標階段以及資助階段。有興趣參與投標的公司必須在準備階段與主管機關初步接觸,並進行訊息交流,方能取得投標資格;在競標過程中投標企業有4個月的投標準備期,主管機關在審查完成後(至多不超過6個月)向企業發出得標通知,開始進入總長15年的資助階段,期間每年度企業都需要提出溫室氣體排放、能源效率等數據報告,同時每一年度的補助款也會根據該年度的能源價格進行調整,屆時若發生二氧化碳價格超過合約訂定之基本價格,企業需要反繳回超出之金額,稱之為:超額付款,也為氣候保護合約當中平衡補助款與市場發展的機制。

申請資格的設計上,碳差價合約規定申請者必須是年排放量10,00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設施方符合氣候保護合約的競標資格,並且須達成最低減量的要求:合約開始後第三年必須減少60%排放,且最晚在合約結束前一年達成90%的減量,最終方可以使用其他方式等輔助達成淨零。主管機關則根據申請者提出的投標價格作為「資金效率」的基礎,以及「溫室氣體減量」之間的綜合成效進行評審。

造紙業、化學業都獲申請,巴斯夫投資熱汞技術減排

2024年的首輪競標結果共15家企業(工廠)得標,包含四家造紙業、 四家建材業、三家化學品業、兩家金屬業、一家玻璃業、一家食品業,總計28億歐元的補助款預期在15年間減少約1,70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得標的化學業包含著名化學廠BASF(巴斯夫),其預計在此合約中建造全世界最大的無碳蒸汽生產熱汞。

蒸汽是化學品(如:甲酸)生產當中的重要熱能,巴斯夫將投資熱汞(Heat Pump)技術,搭配工廠既有蒸汽裂解爐作為廢熱來源,輔以再生能源作為電力來源,產出高達50萬噸蒸汽,預計可以減少98%的二氧化碳排放。整體計畫共計約3.1億歐元的補助款,將在2025年第一季動工,並於2027年投入產能。
另外一家得標者H&R化學則是獲得1.16億歐元的補助用作溶劑精煉製程爐的電氣化,預期在未來幾年達成「Power to Heat」(電轉熱)以取代原先的天然氣。另一家製造膠帶的廠商tesa(德莎)則預計利用補助汰換掉原先的天然氣蒸汽鍋爐,改以電力或氫能作為動力進行黏膠的乾燥作業。

台灣如何借鏡德國經驗?百億綠色成長基金成關鍵工具

檢視台灣目前針對製造業部門的減碳工具,除了2025年開始施行的碳費以外,另一項則是產業發展署推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修正案,將支出上限從10億元放寬至18億元,亦把淨零低碳設備納入投資抵減範圍。由於碳費費率過低,優惠費率條件寬鬆,難以驅動製造業投入每噸減碳成本達到3000塊台幣以上的製程汰換。而產創條例的投資抵減雖放寬至18億元,但相較於中鋼需投入400億元才能導入一年產量達到150萬公噸的電弧爐的資本支出,顯有不足。

汲取德國經驗,若要導入此制度,關鍵在於資金來源、制度設計量能、企業參與的透明度及公平性。而既然當前政府願意成立一百億元的綠色成長基金,顯見其有意願增加淨零投資,因此主責製造部門減量行動方案的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更應掌握時間,在未來兩年內建立足夠量能,積極導入此政策工具,方能促使產業落實淨零。

編按: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將召開第三次會議,提出2035年第三期國家自定貢獻(NDC 3.0),訂定台灣的減碳新目標。本文作者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方鈺宜、趙家緯、林怡均建議,台灣可參考德國的「氣候保護合約」,透過碳差價合約機制,協助製造部門投資新興低碳技術,以落實淨零目標的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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